废油残液源源不断排入淀浦河
记者从昨天青浦区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向淀浦河随意排放工业废油的顾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青浦区检察院不仅对顾某提起公诉,还开展督促起诉,支持受损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检察官此后还在走访调研中,制止了其他两家企业的类似污染环境做法。
2010年4月,顾某注册成立某某有限公司,主要对外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机电产品等,同时还非法经营销售柴油等燃料油。去年4月11日,他将废油中不能再使用的残液用水稀释后抽到油罐车里,再全部倾倒在自己工厂的空地上,没有找正规渠道回收废油,导致废油残液通过工厂的下水道源源不断地排入淀浦河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物价部门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8万余元。此案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元。
这起案件的直接受损单位是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青浦区河道水闸管理所、青浦区朱家角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夏阳街道等单位。但由于种种原因,这几家单位都没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顾某赔偿损失。青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开始帮助这些单位开展督促起诉,维护正义。根据法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官主动到这些单位听取意见、解释法律,进行大量走访和计算统计这些单位的具体损失数额,为督促起诉收集详实证据材料。*终,这些单位都对顾某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一个棘手的问题又摆在了面前:被告顾某正在青浦区看守所服刑,不能正常到庭应诉。为此,检察官与法院、区看守所等部门协商,*终确定在看守所开庭审理案件。同时,检察官积极做好相关庭前准备工作,一方面与顾某谈话,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寻求看守所的配合,在所内确定合适的场地供开庭使用。*终,在多方配合支持下,三家原告单位诉顾某侵权赔偿案得以如期在被告服刑的看守所内开庭审理。*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顾某赔偿三家单位共4万余元。
如何才能举一反三,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这起案件顺利办理后,检察院针对这一类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深入调研。院领导带领民检科检察官一起到青浦区水务局、给排水管理所、水务执法支队、环保局等单位了解相关情况,还先后到青浦区白鹤镇、华新镇、金泽镇及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地实地调研。结果发现,果然不止顾某一人在做这样违法的事,部分企业为了减轻运营成本,存在着违法排污现象,对青浦区的整体水环境构成威胁。
比如,青浦某木材有限公司多次将喷漆车间的废水未经预处理违法排放,检察官现场看到厂区的废水池正排放着大量带酸味的黄色废水经现场采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废水PH为3.42,均严重超标。另外一家公司情况也类似,在尚未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喷漆流水线违法作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对此,检察官不仅会同职能部门责令两级企业停止排污,还对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从源头上根治违法排污和违法生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