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油回收存在哪些隐患
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产生量不固定且种类成分复杂,对于此类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不同于工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大力推进包括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废弃荧光灯等在内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从本期开始,固废刊将专门针对非工业源危险废物,选取上海、北京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探讨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目前存在的难题。
◆中国环境报记者 徐卫星
上海市民李晨的新车上路没几个月已跑了4000公里,转眼就到了首保期。在汽车4S店,工作人员为他的爱车免费做了首次保养。只见汽车被架上半空,已成黑色的废机油从车底流出,一并被收集到了油桶中。
在维修仓房,几只已经灌满的油桶被摆在一旁的角落里。按平均每辆汽车需要更换4升机油计算,50辆汽车产生的废机油即可灌满一只规格为200升的油桶。据工作人员介绍,像他们这种规模的大型4S店,*忙的时候一天能有一百来辆车做保养更换机油。当被问及废机油去向时,他表示“会卖给专业公司,他们负责上门回收。”
上网搜索“废机油回收”,整个页面基本被回收广告占据,其中不乏有企业以“*高价”、“超高价”、“严格为客户保密”等字眼吸引卖家。当记者随机选取北京一家回收公司进行问询时,电话那头的刘先生向记者表示:“像4S店的废机油,200升一桶的回收废油价格是800元,不能再高了。”
无本万利隐藏巨大风险
为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
对于汽车4S店来说,销售废机油自然是件无本万利的美事,但殊不知这背后可能隐藏巨大的环境风险。
2011年4月7日,环境保护部在环函(2011)87号的复函中明确,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此外,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也就是说,不仅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而且废机油桶也被纳入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弃物不得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在高额利润诱惑之下,一些人甘愿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近两年,各地废机油流入黑市被不法利用屡见报端。2011年11月21日,新京报刊登《京城现翻新机油黑色链条仅5%废油合法回收》;2012年4月10日,法制日报暗访哈尔滨废机油地下交易链,刊登《七成废机油翻新回流市场埋下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