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一个年处理2.5万吨废油再提炼的产业基地预计在今年年底建成投入试生产。据介绍,这个废油再提炼项目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亿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值可达到3.15亿元。吉林省的工业、交通产生的废油可通过该项目变废为宝,再生新能源,并解决了回收废油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废油再生商机大
目前,我国拥有机动车约3000万辆,其中小型车辆约2000万辆,大型车辆1000万辆。在小型车辆中约有800万辆年行驶20000公里左右,有1200万辆年行驶50000公里以上;大型车辆一般为营运型车辆,年行驶里程在100000公里以上。
据业内人士介绍,小型车辆一般5000公里更换一次润滑油,大型车辆7500公里更换一次润滑油,根据这个数据,2006年我国润滑油消耗量大约在630万吨左右,随着车辆拥有量的持续增长,润滑油的年消耗量也将水涨船高,预计到2010年将上升到1000万吨左右。
因此,废润滑油再生已经成为市场上一个难得的商机,这个行业既可变废为宝,又可以创造出新的利润,是一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好项目。
回收市场亟待管理
据记者了解,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国家有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废润滑油回收再生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内各用油单位的废油,都应交售给当地石油经营部门或指定的收购点。严禁自行买卖废油或烧、倒废油。回收的废油,交给润滑油再生厂。
1998年7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还实施了《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 17145-1997),这个标准规定了废润滑油的定义、分级、回收与管理、再生与利用,并适用于用油单位和个人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的回收、再生、销售及管理,在标准中要求回收的废油要集中分类存放管理,定期交售给有关部门认可的废油再生厂或回收废油的部门,不得交售无证单位和个人。
但随着油类经营市场的不断开放,润滑油市场中经营业态呈现多样化,尽管国家对废润滑油的回收有规定,但由于市场缺乏监管,导致很多废油流入非指定收购点,成为很多假冒伪劣润滑油的造假“源头”。
2006年,青岛市工商部门曾查处过一家收购废油“翻新”的黑工厂,据造假人员交代,这些“翻新”油是从一些汽车修理厂收购来的废润滑油,他们对这些油经过沉淀、过滤等简单处理后,再灌入新桶批发给当地一些小规模的汽车修理厂,部分运到外地销售。
回收废油应提速
业内人士介绍,我国每年消耗润滑油600万多吨,其中真正的废油所占比例只有10%,90%以上都可以回收,可以变废为宝。
专家表示,从废油中提炼再生润滑油,投资少,工艺简单,收益率高。据记者初步了解,目前,1吨原油能提炼30公斤润滑油,而废油回收率可以达到70%~90%,其效益相当可观。
记者在对一些汽修企业的采访中发现,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废油的回收还缺乏强制手段,现在不少汽修企业将废润滑油换下来后,并不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如果废油数量不大,有些企业会悄悄倒掉,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有一些企业禁不住“利润”诱惑,将废油卖给油贩子,成为假冒伪劣润滑油的“源头”。
很多业内人士说,国内还缺乏长春这样的正规废油回收厂家,相对于国内每年数百万吨润滑油的使用量,年处理2.5万吨废油的能力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废油回收处理领域还是一个有待开发的大市场,但重要的是国家有关部门要出台保障措施和制度,切实保障废油回收的实施,减少废油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