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对人体的毒性作用
回收废甲醇对人体的毒性作用是由甲醇及其代谢产物甲醛和甲酸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眼部损害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要特征。甲醇本身具有麻醉作用,对神经细胞有直接毒性作用;甲酸损害视乳头和视神经,导致视乳头水肿、视神经髓鞘破坏和视神经损害;甲醇干扰体内某些氧化酶的代谢,使乳酸和其他有机酸蓄积,甲醇代谢物甲酸的产生,导致代谢性酸中毒。
接触工业酒精后一定要采取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后,要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后,立刻就医。眼睛接触后,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立刻就医。吸入后,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立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立刻就医。食入后,饮足量温水,催吐或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立刻就医。
甲醇生物燃料燃烧值与液化气,柴油低但是价格比较有优势,可作为石油液化气及燃料柴油的替代燃料,它低价,安全,方便具有无残渣残液,不黑锅底,具有清洁卫生,安全,廉价,原料易购,使用方便等特点,属国家鼓励发展的生物质清洁能源。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饭店,宾馆,大专院校的食堂等餐饮业,大多使用柴油,液化气作为能源中的中餐灶,有的仍然烧煤。烧煤,烧柴油存在费用高,不易点燃,其油烟,煤尘存在既不卫生,又污染环境的缺陷。这不符合我国大力保护环境与节约能源的国策。在目前国内市场环保型醇基燃料系列已经开始广泛的应用,也得到国家及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内的新能源开发生产商也在不断的涌现出来。
甲醇是一种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有毒无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微有乙醇样气味,粗品刺鼻难闻,易流动,燃烧时无烟有蓝色火焰,能与水、醇、醚等有机溶剂互溶,能与多种化合物形成共沸混合物,能与多种化合物形成溶剂混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极限6.0%-36.5%(体积)。有毒,一般误饮15ml可致眼睛失明。空气中允许浓度50毫克/米3,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氧化剂有燃烧爆炸危险。
甲醇可从煤制取,特别是可利用劣质高硫煤和焦炉气回收制取。也可自生物质(如林木、有机垃圾等)提取。甲醇生产是我国化工行业中的成熟产业,生产工艺简单,投资和生产成本都较低。2012年我国甲醇年产能力有5074万吨,年产量约2640万吨,产能过剩情况严重。新建一个年产60万吨的装置,投资约20亿元,其生产工艺路线和装备完全可立足国内,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甲醇汽油添加剂是一种新型环保燃料助剂产品,是在甲醇(符合GB338-2004优等品甲醇指标)中加入一种复合添加剂后对甲醇进行变性处理,再按照规定比例和普通汽油混合后作为车用燃料,使其改性,使其燃烧速度、气化热值、互溶性、爆发力加速性能等方面接近传统汽油的甲醇燃料,低比例成品油无须对发动机和装置进行改造,可直接使用。